居住权和租赁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它们可以并存于同一不动产上,但通常情况下,这两种权利的享有者不是同一个人。
居住权是指在他人不动产上居住的权利,通常由所有权人通过合同设定给特定的人,如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居住权人在居住权期限内享有居住的权利,且通常不受租赁市场的影响。
租赁权是指通过租赁合同,承租人从出租人处获得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和占有租赁物的权利。租赁权人通常支付租金,且在租赁期间内享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居住权和租赁权可能会相互影响。例如,如果一个房产上设立了居住权,而该房产又被出租给他人,那么居住权人和承租人之间可能会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居住权人可能有更强的权利,因为他们通常有长期居住的保障,而承租人的租赁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总之,居住权和租赁权可以并存,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协调。在涉及这两种权利的交易中,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