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不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在处置时,不需要将原账面价值中的折旧或摊销部分结转至当期损益。
处置时,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出,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具体来说,结转的成本包括:
1.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之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2. 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这是指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在处置时的公允价值,而不是指其原值加上折旧或摊销的金额。
在会计分录中,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通常会涉及以下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这里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反映的就是上述两项内容。注意,这里的“成本”并不包括折旧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