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这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遵循的是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即需要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会随着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而调整,企业需要定期评估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将评估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中。
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包括: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 已出租的建筑物
3.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地取得。
-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及时地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报告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需要确保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是合理和可靠的,并且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