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作为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债务履行的证明。当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机关会出具提存凭证,该凭证可以证明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因此,提存可以作为债务履行的证明,证明债务人已经尽其所能履行了债务,并且将标的物交给了提存机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存并不意味着债务消灭,一旦债权人或者其继承人、监护人等合法权利人出现并主张权利,债务人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