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持有待售类别”通常是指在会计准则中定义的“持有待售的资产或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准则42号”),持有待售类别包括以下内容:
1.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已经决定出售、转让或者终止使用,且短期内很可能出售的非流动资产。这里的“非流动资产”通常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2. 处置组:是指在一项交易中,如果除了作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外,还出售了相关的负债或者资产,这些资产和负债一起构成一个处置组。
3. 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停止运营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活动,该活动以前是或者现在是企业的组成部分。终止经营通常涉及企业的某个分部或子公司。
在会计处理上,持有待售类别需要按照准则42号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 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负债。
- 对持有待售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调整其账面价值。
- 在利润表中报告与持有待售类别相关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 对于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额外的披露信息。
请注意,上述定义和内容可能随会计准则的更新而发生变化,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