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需要根据以下步骤来确认:
1. 确认被投资方净利润:首先,你需要根据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来确认其净利润。被投资方的净利润通常在利润表中列出。
2. 计算调整项目:权益法核算要求投资方根据其持股比例调整被投资方的净利润,以反映以下项目:
- 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净利润的贡献(例如,投资方的销售收入或提供劳务等)。
- 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内部交易(例如,投资方向被投资方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调整内部交易对被投资方净利润的影响,包括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
- 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例如,其他资本公积变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等)。
3. 调整净利润:根据上述调整项目,计算调整后的被投资方净利润。
4. 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方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被投资方调整后净利润的份额,并将该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5. 记录投资收益:在投资方的财务报表中,将确认的投资收益记录在利润表中,同时调整所有者权益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以反映投资方在权益法下的权益。
例如,如果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30%的股份,被投资方报告的净利润为100万元,其中包含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20万元,那么投资方需要按照其持股比例调整净利润。
调整后的净利润 = 100万元 - 20万元 = 80万元
投资方应享有的净利润份额 = 80万元 * 30% = 24万元
投资方将24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反映权益法下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