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投资方发生超额亏损时,投资方需要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在权益法下,投资方需要根据其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并相应地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具体来说,当被投资方发生超额亏损时,投资方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权益法核算:
1. 确认亏损金额:首先,投资方需要确认被投资方发生的亏损总额。
2. 计算亏损分担比例:投资方需要根据其持股比例计算出需要承担的亏损份额。
3.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方需要将计算出的亏损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相应地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如,如果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30%的股份,被投资方发生100万元的亏损,那么投资方需要确认的亏损份额为100万元 x 30% = 30万元。投资方需要将这30万元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并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投资方的亏损金额超过投资方已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方需要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如果被投资方在以后期间实现了盈利,投资方也需要按照权益法的原则,相应地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