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需要根据新的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具体来说,如果转换后的持股比例不同于之前的成本法核算比例,那么需要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并将该份额与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举个例子:
假设甲公司原来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后来甲公司又收购了乙公司20%的股权,使得持股比例增加到80%。转换后,甲公司对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
转换时,甲公司需要按照新的持股比例80%计算其应享有的乙公司净资产份额。假设转换时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00万元,那么甲公司应享有的份额为200万元 * 80% = 160万元。
甲公司需要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万元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160万元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即:
160万元(应享有的份额)- 100万元(原账面价值)= 60万元
这60万元的差额需要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具体计入哪个科目取决于甲公司的会计政策。如果甲公司选择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这60万元通常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如果甲公司选择采用追加投资法进行会计处理,那么这60万元可能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换后甲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没有达到控制,即没有达到100%,那么甲公司需要根据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转换后甲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100%,那么甲公司需要按照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