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如何处理转换日之前被投资方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16 15:53:39  字体:
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如果转换日之前被投资方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转换日之前被投资方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列示。这部分现金股利是属于被投资方的,但在转换日之前已经宣告发放,所以在转换日时,投资方需要将这部分现金股利作为应收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投资方在转换日时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1. 确认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 同时,如果这部分现金股利已经在投资方的账面上确认,那么还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虽然这部分现金股利在转换日之前已经宣告,但尚未实际收到,所以在转换日时,投资方需要将其作为应收项目进行确认,同时调整因确认这部分现金股利而导致的投资成本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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