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通常不涉及货币性资产(如现金),或者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作为补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包括:
1.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 固定资产;
4. 生产性生物资产;
5. 无形资产;
6. 商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身并不适用资产减值准则,因为资产减值准则是对特定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时如何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主要关注点是交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异处理,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然而,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涉及的资产符合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那么这些资产在交换前后仍然需要遵守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和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如果交换双方以固定资产进行交换,那么在交换前后,这些固定资产仍然需要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判断是否发生了减值,并根据判断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总结来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是资产减值准则的直接适用对象,但交换中的特定资产如果符合资产减值准则的条件,则需要按照资产减值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