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虑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时,关键在于交换资产的计税基础和会计上确认的初始成本是否相同。如果两者相同,则不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两者不同,则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于其会计成本,那么在交换时不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这是因为,无论资产的计税基础还是会计成本,在交换时它们都是相同的数字,所以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也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然而,如果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不等于其会计成本,那么在交换时就需要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可能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例如,如果换入的资产在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但税法上可能按照其计税基础(可能是历史成本)来计提折旧或摊销,那么这就会产生差异,即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总之,是否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取决于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和会计成本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就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相同,则不需要考虑所得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