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票背书转让后,持票人不能直接要求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责任主要是针对票据的付款人(通常是指承兑人)而言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责任主要是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一旦票据被合法背书转让,出票人通常不再承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
在背书转让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承兑人要求付款,如果票据未被承兑,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付款人或者出票人要求付款。但是,这种要求是基于票据的付款义务,而不是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一种契约责任,存在于票据的当事人之间,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持票人。当票据被背书转让后,持票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而背书人成为新的债务人。持票人只能向票面上载明的债务人要求付款,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然而,如果票据存在欺诈、伪造或者出票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追究其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但这已经超出了票据责任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