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票背书转让后,持票人是否对背书人享有追索权取决于汇票的类型和背书的具体情况。
如果是银行汇票,通常情况下,持票人不能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这是因为银行汇票是由银行签发的,银行作为付款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即使背书人没有支付票款,持票人也可以向银行要求付款。
如果是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持票人可以向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1. 汇票被拒绝承兑;
2. 汇票被拒绝付款;
3. 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者破产;
4.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
此外,如果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也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总之,持票人是否对背书人享有追索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包括汇票的类型、背书的内容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