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而丧失控制权时,母公司应当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相关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1. 母公司出售其全部子公司投资,丧失控制权:
- 母公司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 如果处置价款高于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为正,计入投资收益;如果处置价款低于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为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 母公司出售其部分子公司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 母公司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如果处置价款高于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为正,计入资本公积;如果处置价款低于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为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丧失控制权,母公司在处置子公司投资时,都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如果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少数股权,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还是按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