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而丧失控制权时,母公司应当进行以下相关披露:
1. 在处置日,母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的简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处置的原因;
- 处置的方式(例如出售、转让等);
- 处置后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 处置对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 母公司应当披露处置后对子公司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以及是否采用权益法对剩余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母公司保留了部分投资,且该投资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母公司应当将剩余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3. 母公司应当披露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产生的损益情况,包括处置收益或损失,以及处置后剩余投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方式。
4. 母公司应当披露处置后剩余投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方式,以及是否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说明理由。
5. 母公司应当披露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对子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以及采用的会计政策。
6. 母公司应当披露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子公司相关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减值情况以及减值测试的方法和过程。
7. 母公司应当披露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子公司相关的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的状况,以及这些事项在丧失控制权后的处理方式。
8. 母公司应当披露在丧失控制权之前,与子公司相关的金融工具、衍生品投资和套期保值活动的状况,以及这些活动在丧失控制权后的处理方式。
母公司在披露上述信息时,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便投资者和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全面了解处置子公司投资对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