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而丧失控制权时,母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处置损益的确认:
母公司应当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处置损益。
2. 剩余股权的会计处理:
如果母公司出售部分股权后仍能对子公司实施控制,应按照权益法核算剩余股权,并按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 商誉的调整:
如果处置股权前存在商誉的,应当根据处置后的持股比例,按比例结转商誉。
4. 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如果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期间,子公司发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且母公司按照规定应享有部分,应当在处置时将其转入当期损益。
5. 内部交易和未实现利润的调整:
在处置股权时,母公司需要对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和未实现利润进行调整,按照处置比例计算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6. 所得税的影响:
母公司在确认处置损益时,应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包括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7. 相关费用的确认:
母公司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评估、法律等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
以上是一般原则,具体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如果处置股权属于非企业合并,则母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