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关键步骤。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而承诺则是另一方表示接受要约条件,愿意按照要约的条件订立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界定通常如下:
1. 要约(Offer):在保险合同中,要约通常由保险人(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要约通常表现为保险单的格式条款或者保险建议书。保险单的格式条款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关键条款。保险建议书是保险公司向潜在投保人提供的包含保险产品信息的书面文件,通常也视为要约。
2. 承诺(Acceptance):承诺通常由投保人做出。投保人通过签署保险合同、缴纳保费等行为表示接受保险公司的要约,愿意按照保险公司的条件购买保险。一旦投保人承诺,保险合同通常即告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可能会受到保险法和相关法规的制约,例如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必须包含的条款,或者对保险合同的格式和内容有特定的要求。此外,保险合同通常还会涉及保险中介人(如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他们可能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中介或代理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