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营租赁的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如果租赁期超过12个月,承租人通常应将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2. 经营租赁的初始计量:
承租人通常不将经营租赁的租赁资产确认为自己的资产,而是将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计入当期损益。
3. 经营租赁的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当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费用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4. 经营租赁的终止:
在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应将未支付或未折旧的租赁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5.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财务报表中,承租人通常将经营租赁费用作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科目进行列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原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要求进行说明的,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参考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是上市企业,还需要遵守相关的财务报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