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通常是指那些不通过损益表而是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利得和损失。这些利得和损失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净资产,因此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和说明,以便向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对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有以下规定:
1. 企业在列报财务报表时,应当披露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这些利得和损失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2. 企业应当披露这些利得和损失的发生原因,以及它们是如何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3. 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些利得和损失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即使这些利得和损失没有通过损益表。
例如,如果企业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可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企业需要披露这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以及这些变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总之,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需要进行披露和说明的,以便向使用者提供全面的财务信息,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