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或毁损,应根据其原用途不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 如果是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其报废或毁损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处理。首先,将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同时将相应的累计折旧或摊销转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2. 如果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报废或毁损应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将报废或毁损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在会计处理中,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或毁损应遵循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和处置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报废或毁损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