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当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对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这种调整通常是为了将转换前的成本模式计量的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在转换时,需要将原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包括其历史成本和后续计量的折旧或摊销等)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同时将转换前的累计折旧或摊销等转入相应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科目。如果转换前是非投资性房地产,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则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以其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换前是非投资性房地产,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以其转换前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为转换前已经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
总之,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对原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便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反映其正确的初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