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差额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
1.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如果转换前后的房地产都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那么转换时应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与转换后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如:
转换前,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转换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那么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差额为120万元 - 100万元 = 20万元,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成本模式计量:
如果转换前后都是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那么转换时不需要对差额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因为成本模式下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
例如:
转换前,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转换后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仍为100万元。转换过程中不产生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换前的非投资性房地产是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那么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估,并调整其账面价值,但不需要对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差额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