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时,需要遵循以下会计处理原则:
1. 转换日的会计处理:
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时,应当将转换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后续计量:
转换后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在每个会计期间计提折旧。
3. 特殊情况:
如果转换后的固定资产原价为转换时公允价值,则不需要进行上述的会计处理,因为转换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为零。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会计处理仅适用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的情况。如果是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则需要根据转换时的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计提折旧、是否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