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是指企业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在转换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1.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地产转换为用于出租的房地产,则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或留存收益)。
例如,企业将自用的办公楼转换为出租的写字楼,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则需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1000万元 - 800万元 = 200万元。
2.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企业将原本用于出租的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或出售,则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非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或留存收益)。
例如,企业将出租的写字楼转换为自用的办公楼,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则需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1200万元 - 1000万元 = 2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换后的非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售,则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而不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的转换
如果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或者从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为成本模式,则需要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在变更日,需要将转换前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将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例如,企业将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则需要调整留存收益的金额= 1500万元 - 1000万元 = 50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转换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