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如果转换前的投资性房地产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那么转换后的存货应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高于转换前的账面价值,那么差额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中;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低于转换前的账面价值,那么差额计入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转换前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借:存货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其他综合收益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如果转换前的投资性房地产是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那么转换后的存货应以转换日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转换前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借:存货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会计分录是基于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额的情况。如果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则不需要进行上述分录,直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存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