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当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转换日的公允价值:首先,需要确定转换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来评估。
2. 确认转换日的账面价值:转换日之前,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以账面价值等于其历史成本。
3. 比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产生贷方差额;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产生借方差额。
4. 处理差额:
- 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产生贷方差额):
借:其他综合收益(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其他综合收益)
- 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产生借方差额):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这里的“其他综合收益”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取决于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如果企业选择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那么在转换时,差额也应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企业选择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差额应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理方法适用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那么在转换时,不需要进行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较,直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非投资性房地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