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公允价值模式变更:
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则需要按照变更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的金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这里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代表的是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例如,如果变更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会产生贷方差额,表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反之,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会产生借方差额,表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2. 成本模式变更:
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则需要按照变更日的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的金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是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为成本模式,因此不会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额,而是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具体来说,公允价值模式下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将随着计量模式的变更而转入当期损益,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进而影响所有者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理仅适用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不包括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在转换的情况下,会计处理会有所不同,通常是将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不是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