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通常是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在会计处理上,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追溯调整:
在变更计量模式时,企业应当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追溯调整,即视同该投资性房地产一直采用新的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追溯调整时,需要计算转换时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转换时点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调整分录如下: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2. 后续处理:
从转换日(即变更计量模式的日期)开始,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新的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在转换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则需要在转换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通过“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核算。
3. 调整报表项目: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调整后的投资性房地产金额和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
例如,如果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列示,则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首次执行会计准则,或者因为非暂时性差异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则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自变更日按照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