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如果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应该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并调整各期间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同时调整相应的财务报表项目。
3. 追溯调整的步骤:
- 计算变更日之前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
- 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差额计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调整变更日之后至当前期间的净利润,调整后的净利润加上调整前的留存收益,应该等于调整后的留存收益。
4. 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某公司2021年1月1日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转换日之前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20万元
贷:投资性房地产 100万元
盈余公积 1.5万元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5万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录是简化后的示例,实际情况中可能需要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例如,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