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无形资产在减值测试后,如果发现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 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 同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贷:利润分配 - 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 - 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 - 应付普通股股利(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如果是其他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如果未来资产价值恢复或者减值迹象消失,不需要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调整。
此外,如果外购的无形资产在发生减值迹象之前已经存在相关的摊销和减值准备,还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对减值测试的影响。在计算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考虑这些已计提的摊销和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