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后,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出票人、背书人一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持票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人要求支付票面金额,而被要求的一方不能拒绝,并且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 付款责任:保证人需要按照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保证人需要向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
3. 追索权: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后,持票人可以对保证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支付票面金额,并且保证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4. 抗辩权限制:保证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或者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保证人可以对持票人提出自己与出票人或者前手之间的抗辩。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以出票人或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5. 责任持续:保证人的责任在汇票到期后持续有效,直至汇票得到承兑、付款或被依法证明为无效。
总之,汇票的保证人需要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后承担付款责任,并与出票人、背书人一起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