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要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利息和费用。具体来说,持票人可以要求以下人员承担利息和费用:
1. 出票人:如果汇票未被承兑或者承兑人无力支付,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2. 背书人:如果前手背书人未履行其担保责任,持票人可以向前手背书人追索。
3. 承兑人:如果汇票被承兑,但在到期时承兑人未能支付票款,持票人可以向承兑人追索。
4. 保证人:如果汇票有保证人,且保证人未履行其担保责任,持票人可以向保证人追索。
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要求上述人员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汇票未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应的利息和费用。利息通常是按照票据法规定的利率计算,费用则包括持票人在追索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通知费、交通住宿费等。持票人在要求利息和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