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未成立,但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中,转让财产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企业因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而取得的所得。利息所得是指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租金所得是指企业因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因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所得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的捐赠而取得的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的是个人的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