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处置金融资产时,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类型和持有目的来确认处置收益或损失。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如果处置的金融资产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那么处置时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也会影响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或借方)
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果处置的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且持有期间没有发生减值,则处置时的收益或损失通常应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收益(或借方)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处置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的收益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在处置之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在处置时,这些其他综合收益也需要转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有)
投资收益(或借方)
4. 长期股权投资:
如果处置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的收益或损失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成本法或权益法)和处置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或借方)
在确认处置收益或损失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影响因素。此外,如果处置的金融资产之前发生了减值,还需要将减值准备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