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收款背书中,背书人(即原持票人)和被背书人(即受托收款人)分别承担以下影响:
1. 背书人(原持票人)的影响:
- 权利转让: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自己不再享有票据权利。
- 责任承担:背书人仍然要对票据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因为背书人需要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票据有瑕疵或者背书行为违法,背书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权利限制:背书人可能在背书时附加一定的条件或者限制,例如要求被背书人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行使票据权利。
2. 被背书人(受托收款人)的影响:
- 权利取得:被背书人通过背书,取得票据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款。
- 权利义务:被背书人享有票据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例如遵守票据法规定、按约定行使票据权利等。
- 权利转让限制:如果背书人限制了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在没有解除这些限制之前,不能将票据权利再次转让给他人。
总之,委托收款背书是一种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背书人通过背书转让了票据权利,而受托收款人则取得这些权利,但同时双方都需要遵守票据法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