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汇票质押期间,持票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 收取票款的权利:持票人作为汇票的合法持有者,有权在到期时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2. 背书转让的权利: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但这种权利受到质押的限制,即持票人在转让时应遵守质押合同中的约定,不得损害质押权人的利益。
3. 提示付款的权利:持票人有权在汇票到期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要求其支付票面金额。
4. 追索权:如果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持票人有权向所有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追索票面金额、利息和费用。
5. 权利保全措施:持票人有权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全汇票权利,例如对汇票进行承兑提示、对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汇票进行追索等。
6. 利益转让权:在某些情况下,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但这种转让也应遵守质押合同的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质押期间,持票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不得擅自解除质押、不得损害质押权人的利益等。此外,如果质押合同中有其他特殊约定,持票人还应遵守这些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