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收款背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背书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真实意思表示原则:背书应当真实反映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不得虚假或欺诈。
3. 完整转让原则:背书应当将票据权利完整转让给受托人,不得部分转让或设置条件。
4. 连续性原则:背书应当连续,即每次背书都应当由前次背书的被背书人进行,并且每个背书人都应当是合法的持票人。
5. 通知原则:委托收款背书应当通知被背书人,以便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收款。
6. 诚实信用原则:背书各方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滥用背书权利。
7. 及时性原则:背书应当及时进行,以保证票据权利的有效行使。
8. 不得转让原则:某些票据可能注明“不得转让”,这种情况下不得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9. 签章要求: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以确认背书的效力。
10. 记载事项要求:背书应当记载必要的事项,如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等,并且记载应当清晰、完整。
以上原则是办理委托收款背书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保证背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