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成本原则,即存货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在初始计量时,企业需要根据存货的取得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来确定存货的单位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的会计处理。存货的取得成本包括:
1. 采购成本:是指企业购入存货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 加工成本:是指企业为加工存货而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 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初始成本时,需要遵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存货的日常管理,确保存货的真实、完整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