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我的知识更新日期(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是规范我国票据行为和票据关系的法律。关于本票的规定,《票据法》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中:
1. 第七十三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第七十四条: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应当与银行签订协议。
3. 第七十五条: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 表明“本票”的字样;
-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 确定的金额;
- 收款人名称;
- 出票日期;
- 出票人签章。
4. 第七十六条:本票上未记载前条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5. 第七十七条: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6. 第七十八条:本票可以在见票时请求付款,也可以在出票日起两个月内随时请求付款。
7. 第七十九条: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8. 第八十条: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但出票人未在本法规定期限內付款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法》可能会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修订而发生变化。因此,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查阅最新的《票据法》文本或者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