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是指将一项金融资产从一种分类(例如,从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变为另一种分类。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通常发生在企业改变其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或意图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如果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从而改变其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则可以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这里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获取现金流量和利润。
2.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即使企业没有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发生了变化,也可以对其进行重分类。例如,如果一项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被修改,导致其现金流量模式从本金和利息变成了仅包含本金的支付,则可能需要对其进行重分类。
需要注意的是,重分类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业务模式或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确实发生了变化。此外,重分类通常不会影响金融资产的历史成本,但可能会影响其后续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从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能会导致摊销和折价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