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对于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有以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当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以保证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确保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招标项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特定的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等。
具体的资格条件可能因招标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有所不同,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更高的要求或者特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这些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