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标人的确定方面,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以下原则和依据:
1. 公开原则:招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发布,所有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信息。
2. 公平原则:招标人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或者偏袒任何一方。
3. 公正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公正、客观地评审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4.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中标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中标人的确定通常依据以下因素:
-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工期承诺、投标保证金等。
- 评标标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和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评标委员会还应考虑投标人的技术能力、项目经验、管理水平、信誉等因素。
- 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 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或者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中标合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中标人的确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标人的确定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