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招标项目:首先需要确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
2.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单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等。
3.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通过官方网站、报纸、专业招标网站等途径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特定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4. 接收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5. 组建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后,招标单位需要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独立判断能力,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8. 公示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应当将中标候选人及其主要业绩、中标价格等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确定中标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签订书面合同。
10. 公布中标结果:招标单位应当在中标结果确定后,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规定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
整个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关键环节,需要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公正、独立和专业性,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