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转换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如果转换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如果转换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差额也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转换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果转换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原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换后的非投资性房地产是存货,那么转换时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到存货成本中,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