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当企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或者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非流动资产时,可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结转。
例如,企业将一项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转换前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转换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假设转换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A,转换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B。
如果B > A,则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 B
贷:固定资产 A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 - A)
如果B < A,则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借:投资性房地产 - 成本 B
贷:固定资产 A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A - B)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针对转换过程中的差额进行的处理,与资产持有期间由于市场变化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有所不同。转换后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在持有期间发生变化,还需要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