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并非必须将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哪些子公司需要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以控制为基础。控制是指拥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超过半数的表决权,或通过其他方式能够控制子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如果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是实质性的,即使没有拥有超过半数的表决权,也应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此外,如果子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通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1. 非持续经营的企业;
2. 已宣告破产的企业;
3. 准备清算或已经清算的企业;
4. 企业对其投资不足,不能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企业。
总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非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顾问或参考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