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会计准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
- 该准则规定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包括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 该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要求,包括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列报。
3.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首次执行准则”)
- 如果企业是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提供了过渡期间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要求。
在具体会计处理时,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与其摊余成本相等,即账面价值应当根据其初始确认金额、计提的减值准备和实际发生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进行调整。当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发生变动时,应当相应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发生减值迹象时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应当遵循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