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摊余成本计量下,金融资产的会计科目设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科目:
1. 债权投资 - 用于核算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具有固定或可确定到期日的债权性资产,如贷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
2. 贷款损失准备 - 用于核算企业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3. 坏账准备 - 用于核算企业对其他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
4. 投资收益 - 用于核算企业持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期间所取得的收益。
5. 利息收入 - 用于核算企业持有的债权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
6. 应收利息 - 用于核算企业持有债权投资应收未收的利息。
7. 应付利息 - 用于核算企业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
8. 其他债权投资 - 用于核算企业持有的、不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性资产,如某些长期应收款等。
9. 信用减值损失 - 用于核算企业计提的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
10. 其他综合收益 - 用于核算企业取得的除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相关交易费用等。
请注意,这些科目的使用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具体会计处理时,企业应根据金融资产的性质和交易情况,合理设置和运用这些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