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1. 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它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企业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利息。
2. 合同现金流量评估:企业需要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确保它们是本金和利息。如果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其他类型的现金流量,例如本金和利息以外的支付,或者包含与市场利率或金融工具价格波动相关的衍生品特征,则该金融资产可能不被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3. 业务模式评估:企业需要评估其业务模式,以确定其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如果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而是为了出售或短期交易,那么这些金融资产将不会被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4. 金融资产的分类:根据上述标准,金融资产被分为以下三类: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符合完全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条件,但企业管理这些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以出售为目标。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符合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条件,且企业管理这些资产的业务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在实务中,企业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具体特征和其业务模式来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