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损益,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1. 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首先,企业需要判断哪些非流动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持有待售的资产是指企业已经决定出售、转让或终止使用的非流动资产。
2. 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科目,同时调整其账面价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
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 = 原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税费
3. 确认处置损益:在资产实际处置时,将处置收入与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处置损益。如果处置收入大于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则产生处置收益,否则产生处置损失。
4. 结转处置损益:将处置损益结转到当期损益,如果是处置收益,通常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如果是处置损失,通常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支出。
5. 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处置损益影响企业的净利润,还需要根据净利润的多少调整留存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只有在实际处置时,才将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处置损益中。